福建厦门佰康大药房一门店被责令停业整改
2024-11-15 17:39:56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24日,福建房门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第3号药品流通飞行检查结果公告。厦门厦门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杏林一店因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立案调查,佰康目前该店已被责令停业整改。大药店被

2月16日,责令整改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厦门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杏林一店进行飞行检查,停业检查发现该门店存在严重缺陷2项,福建房门主要缺陷7项,厦门一般缺陷7项,佰康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药店被

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责令整改主要问题有:企业未依法依规经营,未遵守疫情防控有关管理要求。停业如企业质量负责人、福建房门质管员、厦门执业药师叶天居自2021年12月13日集美区组织药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至今,佰康均无法提供其核酸检测记录;企业销售磷酸奥司他韦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等“四类”药品未登记购药者身份信息,处方审核员为叶天居,企业称叶天居当天并未上班。企业配备的主要药学技术人员不能适应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如企业无法提供质量负责人、质管员、执业药师叶天居的医社保缴交证明、工资发放记录;无法提供叶天居自2021年12月13日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叶天居的《员工体温检测及出行表》记录。企业现场无法提供质量管理文件,如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定、记录和凭证等。处方审核岗位的职责由其他岗位代为履行。企业建立的温湿度监测、销售等记录与实际不相符。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厦门佰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杏林一店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决定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门店已停止药品经营并表示待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整改完成、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后恢复经营药品。

责任编辑:李佳榕

(作者:文化)